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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 电气仪表安装


12.4.1 电气柜、盘及二次回路接线的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盘、柜及二次回路结线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71的有关规定。
12.4.2 照明装置及线路的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的有关规定。
12.4.3 电气仪表工程施工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与电气仪表工程安装相关的土建工程、工艺设备及管道系统已检验验收,满足施工要求,并已办理交接手续;
    2 安装施工应符合工程设计文件、图纸要求;
    3 安装所需柜、盘、线缆和仪器仪表等设备、附件、材料均已检验合格,其规格、型号、材质符合设计要求,并具有有效的质量证明文件。
12. 4.4 设备和管道的防静电接地,应符合工程设计文件和图纸的要求。
12.4.5 加氢站、加氢加油合建站和加氢加气合建站中,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的施工安装,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57的有关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接线盒、接线箱等的隔爆面上不应有砂眼、机械伤痕;
    2 电缆线路穿过不同环境区域时,在交界处保护管两端的管口处应将电缆周围用不燃材料堵填严密,再涂塞密封胶泥;交界处采用电缆沟敷设时,应在沟内充沙、填阻火材料或加设防火隔墙;
    3 钢管与钢管、钢管与电气设施和线缆、钢管与钢管附件之间的连接,应满足防爆要求。
12. 4.6 电缆施工安装,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8的有关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电缆进入建筑物或电缆沟时,应穿保护管。保护管出入建筑物或电缆沟处的空隙应采用不燃材料填塞封闭,管口应密封;
    2 有防火要求时,电缆穿越墙体或进入电气柜、盘的间隙处应采取防火隔离密封措施。
12.4.7 接地装置的施工安装,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9的有关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设计文件对接地体埋设深度未作规定时,接地体顶面埋深不应小于0.6m;
    2 角钢及钢管接地体应垂直埋设,接地装置的焊接部位应进行防腐处理;
    3 电气装置的接地,应以单独接地线与接地干线相连接,不得采用串接方式。
12.4. 8 仪表的安装调试,除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石油化工仪表工程施工技术规程》SH/T 3521的有关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仪表电缆电线敷设和接线前,应进行导通检查与绝缘性能检测;
    2 仪表外壳、仪表盘(柜)、接线柜(箱)等,在正常情况下,不应带电,但有可能接触到危险电压的裸露金属部件时,均应做保护性接地;
    3 屏蔽电缆的屏蔽单端接地,宜在控制室一侧接地。屏蔽电缆保护层、屏蔽层应完好无损。
12. 4.9 仪表盘及自控系统的安装调试,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仪表安装前应进行外观检查,并经校验合格;
    2 仪表安装位置正确、可靠固定,并不得影响测试要求;
    3 氢气浓度报警探测器应安装在监测空间最高处;
    4 自控系统、报警系统安装完成后,应进行实际使用调试。


条文说明

12.4.5~12.4.8 由于氢气具有易燃易爆和易扩散、易渗漏等特点,本规范规定加氢站内的电气仪表及其线、缆的安装除了应遵守国家现行的相关标准规范外,还应符合这四条规定。
12.4.9 本条是对仪表盘包括现场显示器、传感器、报警装置探测器以及自控系统安装、调试的规定。
    1 由于氢气密度仅为空气的1/14,为了及时检测规定位置空气中氢气浓度值,作本条第3款规定。
    2 加氢站的自控系统是保证氢能汽车加氢过程正常操作必须具备的条件,它也与报警系统共同一起确保加氢站安全、稳定的运营管理,为此作本条第4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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